安全预评价是“三同时”的保证。通过安全预评价,可有效地提高工程安全设计的质量和投产后的安全可靠程度;在设计阶段,必须落实安全预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措施,切实做到建设项目在设计中的“三同时”。
安全现状评价可客观地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作出结论,使生产经营单位不仅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性,而且明确如何改进安全状况。从而实现建设项目在施工中的“三同时”。
安全验收评价是“三同时”的验证。通过安全验收评价,比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,对建设项目设备、设施及系统进行符合性评价,提高安全达标水平。实现投入生产和使用的“三同时”。
安全条件论证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二十五条:“用于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,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”,也就是说危化建设项目才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,其他普通的建设项目不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