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权利清单制度,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门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,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,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,规范自由裁量空间,研究确定履职程序、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,编制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。做好行政权力“放”和“管”的有效衔接,围绕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责任与义务,建立健全监管机制,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
监管清单制度,是指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,按照“依法监管、权责一致、动态监管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,确定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各种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,研究制定监管措施,对确定的监管事项逐项列出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,有效防止监管缺位、失位甚至选择性监管。
负面清单制度,主要是指建立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,制定全省统一的禁止投资产业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。列入禁止目录的,全省境内一律不得准入;列入核准目录的,需要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后,方可准入;未列入目录的,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,政府不再核准